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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-3-17 13:59 sinta
美監管要求高或礙阿里

阿里巴巴最終遠赴美國上市,而不是選擇熟悉的香港市場,主要原因為阿里堅持以「合夥人」形式上市,香港監管機構認為此舉違反「同股同權」的上市原則,不願「開門」所致。分析指,美國證監會要求比香港還高,阿里赴美未必順利。
據了解,阿里是次繼續以合夥人方式,在美國尋求上市。合夥人方案由阿里在去年8月提出,把公司大多數董事提名權留在合夥人手上;成為合夥人必須在公司工作逾5年,並高度認同公司文化。此情況下,即使合夥人持有的股權比例,較其他股東為低,包括馬雲在內的管理層仍可掌握公司大權。

上市文件需更多澄清
有中資分析員指,阿里決定到美國上市,「更大考慮是時間問題,而不是股權的問題」;他指阿里的合夥人制度,比美國、歐洲現有的AB股制度要求更高,「權力更大一些」;估計阿里在招股書、上市文件上必需作出更多澄清,壓力比香港上市還大。
大學講師、國際投行前董事總經理黃元山指,美國市場接受「同股不同權」制度,已有facebook等科網股先例,相信阿里最終可成功上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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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有分析認為,美國證監會要求比香港還高,阿里赴美上市未必順利。



來源:蘋果日報網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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